2024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产假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3、护理假和育儿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5、普惠性托育服务。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
7、经济补助: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浙江省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1、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
2、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综上所述,这些规定旨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减轻家庭生育和育儿的压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相关发布机构。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