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描述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2010-2011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达成友好协商,并签订合同。项目概括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及要求,设计和印刷2010-2011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项目明细包括成品尺寸、纸张、页数、成品数量、单价和合计总价等内容。印刷交货要求在收到甲方签字确认样稿后1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为河南元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付款方式包括定金和余款结算方式。产品验收方面,甲方负责产
法律分析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2010-2011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相关事宜达成友好协商,并签订本合同。
项目概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及要求,设计和印刷2010-2011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
项目明细:
1. 成品尺寸:210cm*285cm
2. 纸张:封面250G铜版纸加膜,内文128G
3. 页数:(待双方协商确定)
4. 成品数量:未知
5. 单价:待双方协商确定
6. 合计总价(大写):待双方协商确定(人民币元整)
印刷交货:
在收到甲方签字确认样稿后1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河南元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1. 在签定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20%的定金,即:(待双方协商确定)元整(人民币元整)。
2、产品合格验收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款项,即元整(人民币元整)。
(五)、产品验收:
1、甲方负责产品印前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及印后验货收货,以提供给乙方的签字确认样稿为验收依据。
2、在乙方按照甲方签字确认样稿进行印刷后,甲方所提出的内容增删或调整不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对产品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当日内向乙方提出。
3、由于正常机械误差与呈色原理不同,成品色彩与打印样稿可能有小于±5%的偏差,其它若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4、验收合格后,余款结清后,本项目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产品,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画册的标准质量,无开页、破损、缺页、漏印、模糊不清等质量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重印并且达到标准质量,如因时间耽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由于行为、变化、社会异常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将合同仔细进行确认,在货物细节方面以及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和时间确认好之后,确定合同没有差错双方在进行签订,由于合同是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应,如果双方在日后有相关争议也会按照合同来进行处理。
结语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2010-2011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相关事宜达成友好协商,并签订本合同。根据合同内容,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及要求,设计和印刷2010-2011学年度图书征订手册,成品尺寸为210cm*285cm,纸张为封面250G铜版纸加膜,内文128G,页数待双方协商确定,成品数量未知,单价待双方协商确定。交货时间为在收到甲方签字确认样稿后1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为河南元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付款方式包括在签定本合同当日支付总金额20%的定金,产品合格验收当日支付其余款项。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细节在合同中有详细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仔细确认合同内容,确保无误,并在日后如有争议时按照合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