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3、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或者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4、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已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治安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
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二、被害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久
被害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60天,被害人可以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被害人是治安案件的受害者,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根据这两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