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推翻与事实不符的派出所笔录,提供有力证据并要求第二次询问/讯问笔录,需要合理的解释和依据。第一份笔录的证据力往往强于后面的笔录,因此需要对之前的不符情况作出合理解释。
法律分析
认为派出所笔录跟事实不符,但已经签字按手印,必须提供有力证据才能推翻。可以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要求做第二次询问/讯问笔录。但是办案民警可能不一定会接受,这时候需要拿出合理的理由和依据,从证据力上来说,往往是第一份笔录的证据力强过后面的笔录。所以就需要对本人之前所述不符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
拓展延伸
维权指南:如何应对不属实的派出所笔录?
当面对不属实的派出所笔录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权:
1.保留证据:确保保存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派出所笔录副本、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
2.寻求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们评估您的案件,并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3.提起异议:根据当地法律程序,向相关机构提出对不属实的派出所笔录的异议申请,提供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4.调查取证:如果可能,您可以采取行动来收集更多证据,例如寻找目击证人或获取其他相关文件。
5.提起诉讼:如果其他解决途径无效,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来解决争议并维护您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咨询专业律师是最好的选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面对不属实的派出所笔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保留证据、寻求法律咨询、提起异议、调查取证和提起诉讼等步骤都可以帮助您维权。但请记住,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办案人民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