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愿意离婚拖着,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根据《民法典》,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审查、诉讼费缴纳、案件移交、调解、开庭审理等。最终,会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分析
一、对方不离婚拖着如何办
1、对方不愿意离婚一直拖着,另一方可以不用等待协议离婚,直接去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只要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被告方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方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判决。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结语
无论对方是否愿意离婚,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即可判决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理、调解和判决等环节。将根据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