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的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解除关系时子女配偶有权力分割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5:58:47
父母买的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解除关系时子女配偶有权力分割么?
法律解析。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因此离婚时子女配偶没有权力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导读法律解析。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因此离婚时子女配偶没有权力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解析: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因此离婚时子女配偶没有权力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买的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解除关系时子女配偶有权力分割么?
法律解析。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因此离婚时子女配偶没有权力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