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级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