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诉中,人民可以抗诉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地方各级人民只能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且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
法律分析
在民诉中,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的,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拓展延伸
地方各级人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权如何?
地方各级人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权是指对人民在民事诉讼中作出的具有违法或不公正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享有以下抗诉权:
1.对人民驳回抗诉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要求下级人民重新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的抗诉权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在行使抗诉权时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抗诉权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民诉中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人民有权抗诉。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的,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