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对虐待部属罪的立案标准,包括虐待手段残酷、虐待三人以上、虐待部属三次以上、伤害残疾部属等,还包括部属自杀、自残、逃离等情况。如果造成恶劣影响,则应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中国对虐待部属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行为人虐待部属手段残酷,虐待三人以上,虐待部属三次以上,虐待伤病残部属,致使部属自杀、自残重伤或精神失常,诱发其他案件、事故,导致部属一人逃离三次以上或二人以上逃离,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等等。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一人逃离三次以上,或者二人以上逃离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凡涉嫌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