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错误时,可提出抗诉,未生效前可向上级提交抗诉书。抗诉情形包括新证据推翻原判决、事实证据缺乏、伪造证据、未质证证据、无法收集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参加诉讼、剥夺辩论权利、缺席判决、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法律文书、审判人员贪污受贿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相关程序。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一审判决认有错误的,自判决作出后可以提出抗诉,对一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在未生效时,可以原审向上一级提交抗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一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抗诉。抗诉的情形包括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缺乏证据证明基本事实,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需要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调查,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或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参加诉讼,剥夺辩论权利,缺席判决未传唤,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原判决依据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不当行为。以上是对抗诉的情形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发现人民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