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民事抗诉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对人民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对哪一级别的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提出抗诉。(二)抗诉的方式。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对人民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人民决定对人民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对人民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抗诉案件的原审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向人民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提出抗诉,人民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抗诉案件的再审(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的审级。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人民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加了审级。人民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按照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二)人民派员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人民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有责任通知人民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对案件的处理。同时,由于案件是基于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此,人民也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一条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人民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