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不受理时,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继续提出申诉,上一级的检察机关应该受理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并且作出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