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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要到对方户籍地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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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要到对方户籍地吗

起诉他人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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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起诉他人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起诉他人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他人的条件

起诉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可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具体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条件。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虽然有明确的被告,但是该被告为不适格的被告。对于这种情况,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更换适格的被告。如果原告拒不更换的,人民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3、对原告在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中,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叙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应当要求原告补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4、《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已明确界定了人民的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求解决争议。例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行使管辖权的,等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起诉。 该内容由 董国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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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要到对方户籍地吗

起诉他人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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