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后果不同的虐待罪分别规定了相适应的程序:
(1)对非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的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由受害人自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自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2)对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由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侦查是指机关依法对于非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对虐待的侦查的对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的规定,是机关或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报案或举报的、被害人报案或控告的、犯罪人自首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
“公诉”仅指人民为追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向提起的诉讼的活动。
一、刑事案件怎么撤案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212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而,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案,只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才能够自行撤案。
二、公诉和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公诉和自诉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提出控告,要求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②公诉是由代表国家向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
①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②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