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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有效性分析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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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有效性分析

由于建设工程行业自身的特殊性,结合建设工程领域多年的司法实践,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包括行业人员、律师、甚至审判法官,首先需要分析、确认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不同的位置会产生不同的视角,从法官审判的角度看,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拿到他面前,法官首先要了解的是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其次就要主动评估它的有效性问题,这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衡平问题。尽管保护契约自由、促进交易是民商法的基本审判原则,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一旦判定合同无效,其后续问题的处理必然是一个“双输”的结局。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的准确界定就变得尤为重要,配合民法典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2021),从1-7条综合概括、列举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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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建设工程行业自身的特殊性,结合建设工程领域多年的司法实践,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包括行业人员、律师、甚至审判法官,首先需要分析、确认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不同的位置会产生不同的视角,从法官审判的角度看,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拿到他面前,法官首先要了解的是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其次就要主动评估它的有效性问题,这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衡平问题。尽管保护契约自由、促进交易是民商法的基本审判原则,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一旦判定合同无效,其后续问题的处理必然是一个“双输”的结局。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的准确界定就变得尤为重要,配合民法典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2021),从1-7条综合概括、列举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由于建设工程行业自身的特殊性,结合建设工程领域多年的司法实践,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包括行业人员、律师、甚至审判法官,首先需要分析、确认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不同的位置会产生不同的视角,从法官审判的角度看,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拿到他面前,法官首先要了解的是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其次就要主动评估它的有效性问题,这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衡平问题。尽管保护契约自由、促进交易是民商法的基本审判原则,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一旦判定合同无效,其后续问题的处理必然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的准确界定就变得尤为重要,配合民法典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2021),从1-7条综合概括、列举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在实务中,我们如何对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不能只拿2021年的司法解释去生硬的对比,要将其放在整个民法典的体系下进行分析,我分析的逻辑框架梳理如下:

第一步是“正说”,从上位法到司法解释,即从民法典到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明确什么是有效的合同。

第二步是“纵说”,即依托最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逻辑框架,对建设工程合同各个阶段的法律问题逐一阐述。

第三步是“概说”,在体系之外,依托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结合其特点,谈谈建设工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从第一步“正说”开始,首先要知道的是——在民法典看来,什么是有效的合同。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中一种,民法典143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同早年银行训练柜台专员识别假钞的道理相同,不断的数真钱,熟悉真钱的感觉,假钱一旦到手其感觉就不对,形成下意识的判断。随着建设工程行业中新方式、新模式的不断演进,在法律顾问不介入的时候,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可以依托上述三条作为起草合同的基本内容,或者是对一份刚拿到手的建设工程合同做出最初的直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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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有效性分析

由于建设工程行业自身的特殊性,结合建设工程领域多年的司法实践,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包括行业人员、律师、甚至审判法官,首先需要分析、确认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不同的位置会产生不同的视角,从法官审判的角度看,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拿到他面前,法官首先要了解的是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其次就要主动评估它的有效性问题,这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衡平问题。尽管保护契约自由、促进交易是民商法的基本审判原则,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一旦判定合同无效,其后续问题的处理必然是一个“双输”的结局。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的准确界定就变得尤为重要,配合民法典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2021),从1-7条综合概括、列举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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