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团购款是否算作购房款、房屋买卖协议的首付款和定金、认购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等。团购款不计入购房款,而房屋认购书可以视为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团购款是否算作购房款,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取决于所购房屋的性质。各楼盘的优惠活动各不相同,但基本团购费不计入购房款。
房屋买卖协议的首付款和定金。因此,首付必须是首付的一部分。签订合同时,首付款必须包含在房屋总价中。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或替代品的担保。一般来说,订金是在签订认购书时支付的,严格来说应该是订金;首付是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的。特别是如果是定金,购房合同没有达成意向就应该退还。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房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事项,制约了双方继续协商合同。合同的载体包括认购书、认购书、优先购买权协议等文件。至于意向书或认购书,只是双方就是否购房达成意向性协议,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并不包括在内。房地产买卖关系的成立需要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
认购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合同关系。二者在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式、违约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的,可视为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会发生质的变化,从双方履行协商义务到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接受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房屋认购书或房屋认购合同一般不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即房屋认购书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认购的目的是约定双方今后签订购房合同,认购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非与购房合同完全无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将转为购房合同。此时,购房认购书等于购房合同。
拓展延伸
团购购房是否违法,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团购购房并没有被明确禁止,但是存在一些限制和规定。
团购购房是指多个购房人联合起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同一套房子。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和争议,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明确禁止团购购房。
然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这就意味着,如果团购购房的行为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那么就可能构成价格垄断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如果团购购房的购房人少于三个,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房产销售企业施加压力,也不能通过任何方式限制其他购房人公平竞争。这也意味着,如果团购购房的行为过于集中,可能会排除其他购房人的公平竞争,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团购购房并没有明确被法律禁止,但是需要注意一些限制和规定。如果团购购房的行为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限制其他购房人的公平竞争,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结语
团购款是否算作购房款,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取决于所购房屋的性质。房屋买卖协议的首付款和定金是购房合同的基本内容。认购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较大差异,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的,可视为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购房认购书等于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