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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能否被其他方式所替代?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09: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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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能否被其他方式所替代?

法律禁止代替行使探视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探视权具有单一性、情感利益特定性和非财产性,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不得被他人替代行使。法律分析;一、法律是否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1、法律不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利,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于亲属权,所以不能随意由他人代为行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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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禁止代替行使探视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探视权具有单一性、情感利益特定性和非财产性,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不得被他人替代行使。法律分析;一、法律是否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1、法律不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利,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于亲属权,所以不能随意由他人代为行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法律禁止代替行使探视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探视权具有单一性、情感利益特定性和非财产性,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不得被他人替代行使。

法律分析

一、法律是否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

1、法律不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利,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于亲属权,所以不能随意由他人代为行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有哪些特征

1、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2、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者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3、精神利益非财产性。

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由于探视权的单一性、特定性和财产性,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家长不可以因为个人情感因素违背法律。若不想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努力给孩子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权,这是一项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亲属权利。探望权的特征包括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以及精神利益的非财产性。探望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由他人代为行使。因此,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家长而言,遵守法律,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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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能否被其他方式所替代?

法律禁止代替行使探视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探视权具有单一性、情感利益特定性和非财产性,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不得被他人替代行使。法律分析;一、法律是否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1、法律不允许代替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利,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于亲属权,所以不能随意由他人代为行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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