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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0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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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未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胁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其他情形下,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法律分析;一、不予行政处罚是处罚吗。违法情节轻微,危害显著轻微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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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未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胁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其他情形下,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法律分析;一、不予行政处罚是处罚吗。违法情节轻微,危害显著轻微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未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胁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其他情形下,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不予行政处罚是处罚吗

违法情节轻微,危害显著轻微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

二、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拓展延伸

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及影响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决定不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处理方式。虽然不予行政处罚并不属于正式的处罚行为,但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影响。首先,不予行政处罚可以减轻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和负担,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不予行政处罚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和公正裁量,避免滥用行政权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主体完全无责,行政机关仍有可能采取其他合法手段对其进行监管和调查。因此,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合理、公正,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结语

在特定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是一种处理方式,可以减轻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和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不予行政处罚有助于保障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和公正裁量,避免滥用行政权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违法行为主体完全无责,行政机关仍有可能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监管和调查。因此,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合理、公正,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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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未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胁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其他情形下,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法律分析;一、不予行政处罚是处罚吗。违法情节轻微,危害显著轻微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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