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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优先公诉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08: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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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优先公诉词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蓝天市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职责。为了进一步惩罚犯罪,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鉴定材料,出示了物证,鉴定人当庭出具了鉴定结论。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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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蓝天市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职责。为了进一步惩罚犯罪,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鉴定材料,出示了物证,鉴定人当庭出具了鉴定结论。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指控。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蓝天市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职责。为了进一步惩罚犯罪,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鉴定材料,出示了物证,鉴定人当庭出具了鉴定结论。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指控。

1、蓝天市北航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吴轩、赵志军已满十八周岁,且没有精神病等病史,两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2、证人惠文选、骆文娟的证言,证明了被告人吴轩、赵志军当天在作案现场的事实

3、蓝天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法医活体损伤鉴定书以及DNA鉴定书充分证实了被告人吴轩、赵志军的犯罪事实。

4、法医尸体检验确认,被害人刘华前腰部处一处伤口,王永宁全身三处伤口均是锐器所致。现场提取的单刃水果刀,经辨认系被告人吴轩、赵志军使用过的作案凶器。这些证据证实了被告人吴轩、赵志军作案的手段和后果。

5、现场勘查笔录记载被害人的尸体位置,以及血迹的照片,搏斗的痕迹,均证实被告人吴轩、赵志军的犯罪过程。

上述证据均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合法程序取得,证据与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与被告人吴轩的当庭供述基本相一致,经过控辩双方的当庭质证,确凿无疑,足以形成一个完整、规范、合法的证明体系,客观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的全过程。

二、从整个犯罪过程看,被告人吴轩、赵志军的犯罪行为应属临时起意,他们由本来的弱势地位走上犯罪道路仅一念之差。他们的犯罪行为令我们深省。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的高中生,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没有想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反而通过以暴治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说明当前我们公众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在两被告人的人生旅途上,如果他们能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矛盾,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就不会站在被告席上。但是,由于被告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不仅没有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还通过非法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安全,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他们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最后,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轩以暴力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赵志军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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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蓝天市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职责。为了进一步惩罚犯罪,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鉴定材料,出示了物证,鉴定人当庭出具了鉴定结论。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吴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赵志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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