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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缓刑辩护词是怎样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08: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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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缓刑辩护词是怎样的?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的孙绍军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认为其犯罪行为属于初次犯罪,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在法庭调查中,孙绍军律师指出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此外,他还指出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自小辍学,脱离家庭监督,结交不良朋友,法。法律分析;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孙绍军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认真调阅了本案案卷材料,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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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的孙绍军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认为其犯罪行为属于初次犯罪,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在法庭调查中,孙绍军律师指出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此外,他还指出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自小辍学,脱离家庭监督,结交不良朋友,法。法律分析;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孙绍军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认真调阅了本案案卷材料,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的孙绍军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认为其犯罪行为属于初次犯罪,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在法庭调查中,孙绍军律师指出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此外,他还指出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自小辍学,脱离家庭监督,结交不良朋友,法

法律分析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孙绍军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认真调阅了本案案卷材料,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没有异议,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也存在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犯罪,从被告人的供述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看,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

2、被告人***系自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二)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无严重的危害后果。

2、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被告人***自小辍学,脱离家庭监督,结交不良朋友,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其主动投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

3、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今天的庭审阶段,供述一致,自愿认罪服法。被告人***表现出了诚恳的悔罪态度,曾明确表示愿意认罪服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按照《山东省高院量刑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属于初次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监护和帮教条件,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三个条件全部符合《山东省高院量刑规定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缓刑适用意见规定的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也符合《实施细则》故意伤害罪量刑指导意见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综上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给予判处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孙绍军

XXXX年XX月XX日

对于刑事案件额被告,法院在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时,判定其是否适用缓刑,必须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的客观条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出于孕期或者是患病需要治疗时,是可以采取缓刑的,但是如果是在缓刑期间存在犯罪的,应当立即撤销缓刑。

拓展延伸

故意伤害案如何申请缓刑?

在故意伤害案中,如果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等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具体来说,被告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缓刑:

1. 认罪悔罪:被告人需要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2. 积极赔偿损失:被告人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赔偿款等。

3. 取得受害人谅解:被告人需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被害人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认可或者不再提出异议。

4. 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不能是累犯,也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5. 其他条件: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等。

如果被告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刑。缓刑的判决,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少于一年。

在申请缓刑的过程中,被告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悔罪书、赔偿协议、受害人的谅解书等。如果被告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缓刑,或者不符合缓刑条件,则不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结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经过庭前认真调阅本案案卷材料及今天的法庭调查,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的孙绍军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且无严重危害后果、没有前科劣迹且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且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监护和帮教条件以及符合《山东省高院量刑规定实施细则》中缓刑适用意见规定的情形。缓刑的适用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的客观条件,如果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应当立即撤销缓刑。因此,我们恳请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给予判处缓刑,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三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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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缓刑辩护词是怎样的?

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的孙绍军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认为其犯罪行为属于初次犯罪,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在法庭调查中,孙绍军律师指出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辨是非,对于犯罪后果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此外,他还指出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自小辍学,脱离家庭监督,结交不良朋友,法。法律分析;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孙绍军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认真调阅了本案案卷材料,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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