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一、什么人有赡养义务?
一般来说,具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具有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当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而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成年又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其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1.首先赡养义务一般存在于父母子女、爷爷奶奶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之间;
2.父母缺乏劳动能力的;
3.父母生活困难的;
4.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