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程款认定问题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何关联?
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工程合格的,可以直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进行结算。第二,工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款也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第三,工程不合格,且经修复后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拒绝支付
二、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工程款滞纳金一般多少
工程滞留金也叫工程预留金、质保金,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的一项措施。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办理结算后,建设单位支付全部工程款时适当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以保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维修,一般预留工程总价的5-10%左右。
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维修,建设单位可以另请施工队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