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出借人将物品的占有和使用权转移给借用人,借用人使用完毕后需归还原物。其特征包括:1.标的物为不可消耗的特定物品;2.是无偿合同;3.要求出借人将物品交给借用人。其他合同类型如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技术开发、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均有不同的特征和要求。
法律分析
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从借用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借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
2、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使用,使用完毕后借用人要返还原物。
3、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
4、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出借人必须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结语
借用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通过该合同出借人将出借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转移给借用人。借用合同的特点包括:标的物为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必须实际交付出借物才能成立。与其他合同相比,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等。各种合同在法律特征上有所区别,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