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时间限制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分析
1、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到放人最快是1天时间,3天内应当给以答复。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予以变更。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原强制措施要求变更的,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执行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书面意见后七日内,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根据《高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执行机关可以重新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行机关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书面意见后,应在七日内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执行机关可以重新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在变更强制措施前,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反程序。
结语
在处理涉及强制措施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当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申请人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最快可以在一天内被放出,而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到放人需要三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