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收涉及土地补偿款归属和安置补偿费使用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收农用地需先补偿后征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地价。征地范围内需公告征地文号和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户的知情权。补偿款应一次性支付到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通过评估确定。如征地违法,可拒绝交出土地。
法律分析
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一、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二、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三、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征收土地应先补偿到位,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如果征地违法,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相关权益应得到合理保护,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