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能拒交物业费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5 09:26:19
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能拒交物业费吗?
法律分析。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不能拒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最高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导读法律分析。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不能拒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最高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不能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最高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能拒交物业费吗?
法律分析。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不能拒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最高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