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拓展延伸
家庭暴力问题的预防与干预措施
家庭暴力问题的预防与干预措施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安全和福祉。预防家庭暴力的关键是提高社会意识和教育,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教育和宣传活动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同时,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机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监测和处罚,也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对于已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及时的干预和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提供心理咨询、庇护所和法律援助等资源,帮助受害者摆脱暴力环境,并追求合法权益。综上所述,通过综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为每个家庭成员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结语
保护家庭成员的安全福祉,预防家庭暴力至关重要。加强社会意识教育、沟通理解是关键。建立法律制度、加强监测处罚是必要手段。及时干预支持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庇护所、法律援助等资源。共同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环境,减少家庭暴力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