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以及50年和70年产权的区别。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自动续期,而房屋的产权性质则会影响其使用年限和续期方式。50年产权的房屋属于商业用地,比居民标准要贵,但水电费计费标准与居民标准一样。而70年产权的房屋则是普通住宅,可以享受更长的使用年限和更优惠的水电费计费标准。房屋产权的性质是影响其使用年限和续期方式的关键因素。
法律分析
一、若50年产权房到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自动续期。
(一)我国《民法典》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房屋产权50年能买吗
我们常说的50年产权的房子,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为50年。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而是市场上跟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交易的房子。只要是五证二书齐全的房子,都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房屋所在土地为商业等性质,而不是居住用地,所以产权只有50年。这种商业用地属性的房子,一般来说,水电费计费标准是商业标准,比居民标准要贵。此类房子大多数被人们常称作商住房。但也有少数商住房的水电费计费标准与居民标准一样,那购房人就赚到了。
不过,50年产权并不是能保证你可以住5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一般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受市场和资金影响,土地被拍下之后,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土地被多次倒手。这样,业主真正拥有的时间可能远低于50年。买房的时候要注意查看土地使用权证,算算房子还能住多少年。剩余年限越少,房价肯定要打更多的折扣。
三、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产权是的。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会随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续下去。
(二)无论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从开发商与国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
(三)50年产权跟70年产权,不仅仅是使用年限的区别,更大的是房屋性质的区别。50年产权是指商用的或者的,不能口,但是可以的。70年产权房子是指普通住宅,那些套房基本都是70年的,这个是口的。如果从这层定义上来说,50年产权永远都不可能延期到70年产权。
(四)无论买50年或70年产权的房屋,其结果是一致的,如果细化一点,只是在下次续期(土地使用权)上早一点晚一点而已,不存在吃不吃亏的问题。
拓展延伸
房屋产权到期后,需依法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当至迟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外,应当予以批准。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予以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拆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停止使用土地。因此,房屋产权到期后,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土地的合法利用。
结语
房屋产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以及50年和70年产权的区别,需要房主了解。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自动续期,而房屋的产权性质则会影响其使用年限和续期问题。对于50年产权的房屋,如果房屋属于商业用地,则产权只有50年,房屋的使用年限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不能延期到70年产权。而70年产权的房屋则是普通住宅,可以享受更长的使用年限,但房屋性质也会影响其产权的性质和续期问题。因此,房主在购房时需要了解房屋的产权性质和土地使用年限,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