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自离不需要赔偿,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标准按三倍平均工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对于员工自离的情况,需根据实际原因进行处理,若属于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则需要支付补偿。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自离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自离一般是不补偿的,但用人单位辞退的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规定
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离是属于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职而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需要基于实际的离职原因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是属于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员工的就是需要支付补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自离一般不需要赔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则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处理离职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离职原因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