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包括: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程序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巡逻警察大队或者交通警察大队报警。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程序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并尽快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同时将事故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外,还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其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程序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若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或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