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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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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1、 一房多卖,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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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 一房多卖,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1、 一房多卖,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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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1、 一房多卖,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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