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监察、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符合速裁条件的10日内作出决定,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15日。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拓展延伸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与要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与要求涉及多个环节和标准。首先,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会进行案件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核实与评估。其次,检察院会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进行研究和分析,确保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还会审查起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证据的充分性。此外,对于涉及特定案件类型的审查起诉,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或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特殊审查。总之,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与要求是确保起诉合法、公正、准确的重要保障,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结语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确保起诉合法公正。核实案件事实、评估证据,研究适用法律,保证起诉符合规定。审查合法性、合理性,确保证据充分。对特定案件类型进行特殊审查。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