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法院判决不可以在本地上诉的。
如果当事人在异地的诉讼一审败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不服判决想上诉的,只可以向原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不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上诉的。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法院异地执行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