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国有企业在进行债务处理时,需要履行通知义务,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以落实。债务处理方案应包括时间要求、真实性要求、公示性要求和明确性要求。对于涉及金融债务的情况,需要附送债权金融机构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文章详细介绍了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法律分析
一、债权处置方案
国有企业中的目标公司债权无需取得相关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履行通知义务。
二、债务处置方案
1、债务处理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时间要求
债务处理方案是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内容之一,因此,在报送相关批准机构报批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时,就确保债权人债权得以落实的债务处理办法。
(2)真实性要求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利用产权转让逃废债务、隐匿资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转让方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时落实债务处置方案时,必须全面真实反映转让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不得故意遗漏、隐匿。
(3)公示性要求
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都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公告,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因此,转让标的企业在清产核资阶段须进行公告。
(4)明确性要求
债务处理方案应当依法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种类分别提出不同的落实解决办法。涉及债权担保物权的,须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及金融债权的,须事先与金融机构协商,作出适当的安排;涉及对职工负债的,须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作出妥善处理。
2、金融债务的处置方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报送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时,应当附送债权金融机构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上述内容当中对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的内容介绍是比较多的,包括具体的监督管理、资产转让程序、批准程序以及转让后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有所介绍。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国有企业在债权处置方案中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履行通知义务。债务处理方案应确保债权得以落实,真实反映全部债权债务,不得遗漏或隐匿。公示和明确性要求也需满足。金融债务处置方案应附送金融机构同意的相关协议。以上是国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