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公司可要求补回多缴的社保费用,否则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垫付的部分需由劳动者返还。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年老、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劳动者离职后,公司多缴纳的社保费用,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补回公司,不然,公司在员工工资里扣下社保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亦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垫付的应由劳动者本人承担的部分,劳动者应予返还。扩展资料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拓展延伸
离职后公司仍购买社保,员工是否有义务继续缴纳?
离职后公司仍购买社保,员工是否有义务继续缴纳?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和合同的解释。根据相关法规,离职员工通常不再享有公司提供的社保福利。然而,如果公司在离职后继续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是否有义务继续缴纳可能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员工需要继续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可能有义务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可以考虑离职后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动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有义务继续缴纳社保费用。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职后公司多缴纳的社保费用,根据相关法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补回或在工资中扣除。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是法定义务,公司垫付的部分应由劳动者返还。离职后公司继续购买社保,员工是否有义务继续缴纳取决于合同约定。在协商解决中,员工需考虑实际情况、公司动机和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终解决方案可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