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公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一、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
针对什么情况发回重审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在审理后作出的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处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第一、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例如违反回避制度、公开审判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只有这五种情形下,二审法院才有可能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第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因这一理由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在重新作出判决后,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二、村民向监察委举报有什么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不办事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打行政官司,如果是办事拖沓推诿,可以到纪委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如果是吃拿卡要,索要金钱,可以在掌握录音录像资料的情况下,到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三、维持原判审理依据是一审还是二审
二审判决应为执行的依据。一审判决作出后,一旦当事人提出上诉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作出后,尽管是维持一审判决,但二审判决毕竟是终审判决,肯定是生效的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