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批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往往远大于拘留期限。犯罪嫌疑人最终能否出来,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刑事拘留的特点包括:实施主体唯一性、实施情况特殊性。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批捕的含义是什么?
刑事拘留批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
意思是先被刑事拘留(14天),到期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继续关押在看守所。
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嫌疑人并不一定就可以出来。办案机关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批准逮捕。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往往远大于拘留的期限。当然,嫌疑人究竟什么时候能出来,最终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
实施主体唯一性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实施情况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我国的检察院是负责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重大案件的调查,比如说刑事拘留需要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够实行,而刑事拘留有时间限制。当然在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紧急的时候可以进行先行拘留,事后进行逮捕手续的办理。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含义是在刑事案件侦查或者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其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干扰案件调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拘留超过三日,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立即进行讯问。因此,刑事拘留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刑事拘留批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嫌疑人并不一定就可以出来。办案机关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批准逮捕。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往往远大于拘留的期限。当然,嫌疑人最终什么时候能出来,最终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刑事拘留的特点包括实施主体唯一性、实施情况特殊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