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书可在异地办理,需提供相关资料;一般需当地派出所盖章;申办未受刑事处分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证明,并可委托代办人。
法律分析
1、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书可在异地办理,不过应当向公证处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资料。
2、一般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都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才有效,所以应当该派出所盖章。
3、申办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流程,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3)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拓展延伸
异地公证:户籍所在地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性与异地公证的可行性
在进行异地公证时,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性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因此在异地公证时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材料。然而,具体的可行性还需考虑当地公证机构的要求和规定。建议在异地公证前,先咨询目标地的公证机构,了解其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认可程度和所需的补充材料。确保提前准备齐全,以确保公证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的法律和程序差异,以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结语
在进行异地公证时,需注意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性。根据规定,该证明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可作为有效材料。但需考虑目标地公证机构的要求和规定。建议咨询目标地公证机构,了解其对该证明的认可程度和补充材料。提前准备齐全,确保公证顺利进行。同时,注意地区法律和程序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