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和纸质可以同时开具,当事人可自行打印纸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打印的电子普通与纸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规定。
法律分析
电子和纸质是可以同时开具的。当事人在取得电子后仍然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进行打印。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
拓展延伸
打印电子和纸质的优劣势及适用场景
打印电子和纸质各有其优劣势,适用于不同的场景。电子具有环保、便捷、节约空间等优势。通过电子方式保存和传递信息,可以减少纸张的使用,对环境更友好。同时,电子可以方便地存档和管理,避免了纸质容易丢失或损坏的问题。
然而,纸质也有其独特的优势。纸质可以直接提供给客户,更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纸质仍然是法律要求或业务习惯。此外,纸质也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原始形式,更有法律效力。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打印电子或纸质是很重要的。对于需要频繁传递和管理的企业,电子是更为便捷和高效的选择。而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或需要法律证据的场景,纸质仍然必要。综合考虑各自的优劣势和适用场景,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做出合理的选择。
结语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电子和纸质可以同时开具。当事人在需要纸质时,可以自行打印电子。电子具有环保、便捷、节约空间等优势,而纸质更易被接受和理解,并可作为法律证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打印电子或纸质是很重要的,以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