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基本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致残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用、直接经济损失抚恤金(残疾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而赔偿金数额应当根据伤残程度、所在地区平均工资、工伤保险缴费年限、伤残人员生活需要以及用工单位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不同于个人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基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抚恤金等。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赔偿金应当根据伤残程度、所在地区的平均月工资、工伤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供养亲属的人数、工伤保险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工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包括被保险人在用人单位工作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或者单位和职业分类别的平均工资,同时还应当考虑被保险人受伤致残后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等应属于损失范畴的费用。
因此,工伤致残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计算,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