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
法律分析
一般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员工不需要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费用如何计算与支付
工伤保险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费用是由雇主承担的,根据员工的工资基数和工伤保险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包括将员工的工资基数与适用的费率相乘,得出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支付方式通常是雇主按月或按季度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在某些地区,雇主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购买工伤保险来代替自行承担费用。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要求补正。工伤保险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一般由雇主承担,根据员工工资基数和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