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3、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