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按照相关规定,住院丢失,医院确实无法给患者补开。但丢失住院的患者,可以到医院财务部门开一封介绍信,介绍信上要详细列明住院收费的项目和每一项的金额,并加盖医院财务科的公章。
2.患者还要到医院复印丢失的存根,并在上面加盖医院的住院收费专用章。之后,将这些材料交到社保部门,经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患者没有在其他地方重复参保报销,就可以按相关规定在社保部门报销医药费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九条 印制应当使用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