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未提交充分资料且未补正、超过申请时效、可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劳动者已退休或超龄、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明确。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情况如下: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4.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劳动者已经退休了,对于这样的情况也是不予受理的。
5.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这一类都未,或者使用非法雇佣的等严重问题。
6.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不能申请。
7.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的常见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的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工伤认定时效超过规定时间;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格式;3.工伤认定申请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证明与工作相关的伤害;4.工伤认定申请中提供的证据不足或不可信;5.工伤认定申请中的医学证明不明确或存在疑点;6.工伤认定申请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相冲突;7.工伤认定申请中存在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事实;8.工伤认定申请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请注意,在每个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会存在其他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提高工伤认定申请的成功率。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常见情形包括工伤认定时效超过规定时间、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证明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等。劳动者在申请时应遵守规定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真实,提高成功率。如申请被驳回,可考虑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