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赡养纠纷需要准备与身份、父母生活困难、子女赡养能力相关的证据,未履行赡养义务可起诉要求履行或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生活困难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儿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儿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根据《老年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如果晚辈不常回家看看,平常不打电话嘘寒问暖,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能违法。虽说孝道不宜强迫,但是把精神赡养列入法律范畴,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尊重。
二、赡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当发生赡养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交如下证据要求给付赡养费:
1.与身份有关的证据。
赡养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只有子女对于父母才发生法定的赡养关系,这里指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也包括非婚生子,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如果发生了赡养纠纷,首先需要向人民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比如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支付抚养费的相应凭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特定身份关系的话,是无权要求支付赡养费的。
2.父母一方生活困难的证据。
3.子女一方赡养能力方面的证据。
三、未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起诉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自己赡养费。
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以对子女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结语
对于儿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老年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冷落老人。赡养人应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否则可能违法。赡养纠纷需要准备与身份、生活困难、赡养能力相关的证据。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起诉成年子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