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类型,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订立的合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相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4. 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订立的合同。
5.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无权代理合同有哪些情形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结语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能生效。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有权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合同包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和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是效力不齐备,需经其他行为或事实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