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离婚需满足特定条件,一般不准予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认为必要。女方可准备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参与诉讼活动后,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审或上级提出上诉。
法律分析
一、女方哺乳期离婚是否会准予离婚
1、女方哺乳期离婚一般不会准予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女方在哺乳期怎么离婚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结语
女方哺乳期离婚,一般不准予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可以例外。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准备民事诉讼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按时参与诉讼活动。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