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劳动关系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7:20:45
不具备劳动关系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根据广东人社厅《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外卖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导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根据广东人社厅《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外卖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
根据广东人社厅《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外卖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省各地多个生效判决也确认劳务关系中从业人员,人社局认定了工伤,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部分判决中,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从事故相对方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又另案起诉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通过两个案件的诉讼,实际获得赔偿远超损失。
不具备劳动关系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根据广东人社厅《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外卖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