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加计抵减额: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2、结转加计抵减额: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未交税金;
3、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的会计处理:
1、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账户;
2、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相关账户;
3、当符合加计抵减时,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4、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金)”账户,体现加计抵减税额。
综上所述,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包括计算加计抵减额、结转加计抵减额以及缴纳时的借贷记录。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
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乘以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