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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可以延期多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4 1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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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可以延期多久?

法律分析。业主可推迟不超过3个月去收房,推迟交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业主可以索赔,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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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业主可推迟不超过3个月去收房,推迟交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业主可以索赔,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分析:

业主可推迟不超过3个月去收房,推迟交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业主可以索赔,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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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可以延期多久?

法律分析。业主可推迟不超过3个月去收房,推迟交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业主可以索赔,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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